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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留学生外教楼教职工租用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5 15:04    点击次数:

为有效利用办学资源,改善教职工工作条件,打造师生共同校园生活的良好育人环境,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新一期留学生外教楼(以下简称“留外楼”)租赁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原则


   合法合规、有偿使用、优先保障和公平公正。


二、使用房源


   此次租赁房源为留外楼D幢,共23。具体房源号、面积(见附件1)。


三、使用对象及顺序


(一)使用对象


   本院在职在编、用工性质为事业编制、人事代理的已婚教职工或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教职工。


(二)使用顺序(根据无房、有房分两个批次)


   1.第一批次:无房教职工(户型限定在96.26平方米及以下)


   无房教职工的界定:教职工及其配偶未享受过福利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或人才引进住房补贴政策的,无自有产权或使用权(包括:人才公寓、廉租房等)住房的。对“无房”的认定,以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2.第二批次:其他教职工。


   两个批次中的相应序列为:


1)具有正高职称的教职工;


2)具有副高职称的教职工;


3)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学院中层正职干部;


4)学院中层副职干部;


5)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专任教师(含辅导员),主管级干部;


6)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其他教职工;


7)其他专任教师(含辅导员);


8)其他教职工。


说明:(1)第一批次的无房教职工可以选择列入第二批次相应序列进行排序选房,但不再享受优先待遇。(2)在同一批次的同一类序列对象中,烈(军)属、双职工(配偶也须是具有租赁资格的教职工)可以优先;在同一序列中,则以抽签产生的序号为先后顺序。


四、使用期限


   实行固定期限,本期合同截止时间为2025831日。


   合同到期后视上级政策、学院发展需要及可用房源情况需重新制订租赁使用与管理办法。在同等情况下,已租用教职工享有优先租用权。


五、使用费用


   留外楼各户型租金标准(见附件2)。另外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教职工自行承担。其中水费、物业管理费由学院计划财务处统一在承租教职工个人工资里按月代为扣除。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由承租教职工自行缴费。


   同时,为保障租赁合同的有效履行,承租教职工需缴纳每户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退租和终止租用


   “留外楼”产权归属学院,承租教职工只享有在租赁期内使用的权利。有以下情况的须退租或终止租用:


(一)因上级要求或学院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发生时,学院拥有终止租用的权利。


(二)教职工在办理调离、退休等手续时,须在相关手续办理起两个月内将承租用房及配套设施退还学院。


(三)承租教职工辞职、被辞退或自动离职的,学院将即时终止租用,收回用房。


(四)承租教职工擅自将用房出借、出租、转让或抵押作其他用途并经学院查实的,学院将终止租用,收回用房,并作通报等惩处。


七、其它规定


   (一)学院对用房统一进行简单装修,以满足基本入住条件。承租教职工在使用时,不得进行二次装修,禁止有改变内部结构和外部立面的行为;承租教职工在使用中,若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用房使用价值严重受损或外部立面破坏的,承租教职工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的费用。如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事宜,由学院负责。


   (二)退租和终止租用时,学院对教职工自行装饰部分和安装的设施设备不折价补偿,不能拆除的,无偿归学院所有。


   (三)对具有正高职称的教职工承租用房,学院统一配置必要的大件家电、家具等,并免缴该部分租费。


   此条款只适用于首次入住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租赁期间晋升为正高职称的教职工不再增配家电、家具等,也不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四)为明确学院与承租教职工双方的责权利关系,需签订学院“留外楼”租赁合同。


   (五)学院视可用房源情况原则上在每年九月启动一次租赁使用申请,对符合租赁使用条件的教职工提供租赁服务,租赁期按学院固定租赁周期执行。在租赁中选了房但又中途放弃的教职工,如有新的租赁需求,则只能在下一个租赁周期开始时申请。


八、时间安排


   请符合租赁条件的有意向教职工,于918日前填写“学院留学生外教楼租用申请表”(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图书馆716办公室,联系人:杜磊老师,联系电13777562400。其中人事处审核由基建后勤处统一提交处理。资料初步审核无异议后将逐步进行资格公示、办公会议研究、同一序列抽签、正式选房等程序。


   本工作安排进度如有与学院重大工作安排冲突而需调整等情况,学院将进行适时调整,具体以通知为准。本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所有通知与公示将在校园网上发布,不再另外设置公告栏,请教职工密切关注。学院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招聘的教师按照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执行,在引进人才预留房源中单独安排,不参与本次租用工作。




基建后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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