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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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住房补贴申请发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2 16:41    点击次数:

2024年住房补贴申请发放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老职工”申报对象

1. 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已申领过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但因职称、职务晋升等使住房面积标准未达标的自收自支事业编教职工;

2. 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住房面积未达标且未曾申领过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的自收自支事业编教职工。

(二)“新职工”申报对象

符合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条件且未申请过的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及人事代理A教职工。

享受学院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或住房的人员(含配偶)不再享受住房货币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

二、补贴核算办法和发放标准

1.1999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住房未达到可享受标准的,不足部分面积按600元/M2发放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其中199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不足部分面积还可享受每年4.6元/M2的住房工龄补贴(工龄计算至1994年底)。

2.“新职工” 发放标准按月给予本人工资6%的住房公积金补贴,计提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相同。

3.住房补贴的申请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逾期不再办理。

三、申报方式与发放程序

(一)“老职工”符合条件者到图书馆716申请办理并领取相关材料,相关申请材料指南详见(附件1);

(二)“新职工”符合条件者,需填写《绍兴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

(三)“新职工”的申请材料本次只需提供扫描件,请各分院(部门)将上述资料按照格式要求收集后,将《绍兴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审批表》(附件3)电子稿于7月7日前通过钉钉或者浙政钉发送至杜磊;

(四)经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初步审核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基建后勤处报绍兴市房改办审批,学院计划财务处按照绍兴市房改办及财政局的审批意见进行发放。

联系人: 杜磊 联系电话:88345806

联系地址:图书馆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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