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2026年学院住房补贴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老职工”
1. 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已申领过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但因职称、职务晋升等使住房面积标准未达标的报备员额事业编制教职工;
2. 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住房面积未达标且未曾申领过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的报备员额事业编制教职工。
(二)“新职工”
符合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条件且未申请过的报备员额事业编制及人事代理A教职工。
享受学院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或住房的人员(含配偶)不再享受住房货币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
二、补贴核算办法和发放标准
1.1999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住房未达到可享受标准的,不足部分面积按600元/㎡发放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其中199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不足部分面积还可享受每年4.59元/㎡的住房工龄补贴(工龄计算至1994年底)。
2.“新职工”根据市级相关部门核定的发放标准按月给予住房公积金补贴。
3.住房补贴的申请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
三、申报方式与发放程序
1.符合条件者按照《审批职工住房补贴服务指南》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详见附件1);
2.“老职工”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材料,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我处杜磊老师,办公地点:图书馆716;
3.“新职工”的申请材料只需提供扫描件,请各单位将上述材料按照附件7格式要求收集后,将电子稿于3月20日前通过钉钉或者浙政钉发送至杜磊老师处;
4.经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报绍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学院计划财务处按照绍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财政局的审批意见进行发放。
联系人: 杜磊
联系地址:图书馆716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