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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维修改造工程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4-25 08:48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维修改造项目的管理细化工作举措,提高工程质量,结合《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修订)》和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程项目的申报立项

1.基建后勤处每年定期启动下一年度维修改造工程计划申报工作,学院通知栏发布通知。

2.各职能部门、分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维修改造项目,做好维修改造申报项目必要性论证工作。

3.完成必要性论证后确需进行维修改造的项目,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4.基建后勤处汇总并初步编制工程预算,结合其他相关的部门论证情况,召开维修改造工程论证会,确定立项项目,统筹制订维修改造工程年度计划。

5.提交学院维修改造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项目并按计划实施。

6.未列入年度计划,但时间紧迫又确需维修改造的项目,实行单项审批立项。

7.日常维修实行报修制,接报后由基建后勤处及时安排实施;应急维修项目接报后可立即实施应急抢修处置,并按规定补办相关申报手续。

8.预算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项目,申报职能部门或分院需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重大事项需经党委会批准。

二、工程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

1.项目申报分院、部门负责人员与定点设计公司对接,根据工程实际进行项目设计,确定项目设计方案,出具施工图。

2.根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由定点预算编制公司编制项目预算。

三、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确定及施工

1.维修工程的采购: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3-5家施工单位作为学院维修改造定点采购单位,一般期限为两年,负责学院的内部维修改造项目的施工(50万以内的项目)。50万及以上的项目通过对外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实施。

2.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中标施工单位施工。

3.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至10万元的项目,在学院的施工单位中顺次安排,若轮到的施工单位放弃,则在下一轮派工中轮空一次。当年度内无特殊原因三次以上放弃的,取消该施工单位的学院定点采购资格。

4.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至50万元的项目,通过院内平台面向学院入围的施工单位招标确定。招投标中心参与监督,进行两轮抽签(摸球),第一轮确定五家的顺序,第二轮抽取确定施工单位,做到公平公正。

5.确定施工单位后根据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进行项目施工。

四、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

1.召开专题会议,做好工作对接,部署施工安全工作。

2.签订建筑施工安全承诺书,规范施工管理,保障施工安全。

3.加强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检查。

4.加强现场施工的监管,基建后勤处项目管理人员与相关的分院、部门负责人员协同,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巡查、检查和监管,做好检查记录。

5.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学院消防、治安、车辆通行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坚持安全文明施工,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务并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五、工程项目的验收与结算

1.自检自查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并经使用(管理)单位确认或预验收合格后,向基建后勤处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2.基建后勤处及时组织处内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员、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验收验收重点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外观、工程现场整洁度、工程材料选用、工程竣工资料、施工单位服务态度等。

3.按照工程规范进行验收评估,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由参加验收人员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

4.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并得到使用部门同意接收意见后,方可移交。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 15 天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将相关资料提交基建后勤处,基建后勤处审核确认后,递交校审计处审计。审计处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核定书为结算依据,施工单位开具发票结算报销。施工单位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提交的,需向基建后勤处书面说明原因。

六、其他

1.如出现本细则规定之外的特殊情况,由基建后勤处提交学院维修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议后确定,必要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确定。

2.基建后勤处做好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过程管理等所有资料按项目分类归档管理,以备溯源。

3.此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院基建后勤处负责解释。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基建后勤处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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